木制品加工是指通過刀具破壞木材纖維之間的聯系,從而改變木料形狀、尺寸和表面質量的加工工藝過程。進行木制品加工的機械稱為木工機械。木工機械使用量大,廣泛應用于建筑、家具、工廠的木模加工以及家庭裝修等行業。木工機械種類繁多,按其工作原理、適用范圍及性能結構可分為木工鋸機、刨床、銑床、鉆床、車床以及砂光機等。木工機械設備屬于操作危險性較大的設備,由于其大都是操作者用手送料,兩手與刀具較近,所以極易發生安全事故。在加工時,還會產生大量的木屑、粉塵、噪聲,這些都是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1 木制品加工中產生的危險
1. 1 木工機械上的零件或刀具飛出的危險木制品加工中,機床上的零件、刀具發生意外情況造成斷裂而飛出,會釀成傷害事故。例如:帶鋸機上斷裂的鋸條,砂光機上斷裂的砂帶,木工刨床上未夾緊飛出的刀片等。
1. 2 工作時與工件接觸的危險在加工時,與加工的工件接觸會造成傷害。木工機械多采用手工送料,這是容易傷手的原因之一。當手推壓木料送進時,遇到節疤、彎曲或其他異常情況,手會不自覺地與刃口接觸,給手造成割傷甚至斷指。
1. 3 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帶來的危險
許多傷害都是人為造成的。操作者不熟悉木工機械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加之木工機械設備沒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或安全防護裝置失靈,都極易造成傷害事故。
1. 4 接觸高速轉動的刀具的危險
木工機械設備的工作刀軸轉速很高,一般都到2 500 6 000 r/min,最高到20 000 r /min,轉動慣性大。操作者為了使其在電機停止后盡快停轉,往往習慣于用手或木棒制動,常因不慎與鋒利的刀具相接觸造成傷害。
1. 5 木屑飛出的危險
木制品加工中,產生大量的木屑,如圓鋸機沒有裝設防護罩,鋸下的木屑或碎塊可能會以較大的速度(超過100 km /h)飛向操作者臉部,給操作者造成嚴重傷害。
1. 6 木材或木粉發生燃燒及爆炸的危險
木材是易燃物,加工時產生的木粉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時,會形成爆炸混合物。當木粉在車間堆積過多時,尤其是接觸到暖氣片或蒸氣管時易引起陰燃。
1. 7 由于制造原因產生的危險與其他機械相比,大多數木工機械制造精度低,又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或裝置失靈,而且手工操作多,易發生事故。
1. 8 觸電的危險
木工機床所用電機多為三相380 V電源,一旦絕緣體損壞,很容易造成觸電事故。
1. 9 工件傷人的危險在沒有設置止逆器的多鋸片木工圓鋸機、木工壓刨床上,易發生工件的回彈傷人的危險。
2 木制品加工中的有害因素
2. 1 噪聲
木工機械轉速高、送進快、木材軟硬不均,所以加工時產生的噪聲較大。操作人員長時間在此環境中工作,勞動強度大,易產生疲勞,感到煩躁,影響健康且易使操作者因誤操作而發生傷亡事故。
2. 2 粉塵
木工機械在操作時,產生的木屑高速飛揚,微小的粉塵大量懸浮于空氣中,極易被人吸入,長期以往會對人的身體健康帶來不良影響。
2. 3 振動
木工機床轉速高、進料快,進料時會引起較強的局部振動。尤其當木質不均勻時,比如遇到節疤、彎曲或其他缺陷時更易產生振動,長時間的振動會給人體健康帶來不良影響。
2. 4 勞動強度大
木材加工多用手工上料,有的木料重達3050 kg,在傳送、堆放、運輸和搬運時,常常需要高強度的勞動作業。
2. 5 濕度及高溫
一般來講,在木材加工的工作區濕度都比較大,而給木材進行干燥的設備又會產生高溫,這些都會給人帶來不利的影響。
3 造成木工機械事故的原因
3. 1 直接原因
造成機械傷害事故的直接原因可歸納為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這三個方面。
3. 1. 1 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
所謂的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是指工作時操作人員注意力不集中,或精神過于緊張,或操作人員對機器結構及所加工工件性能缺乏了解,或操作不熟練及操作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或不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等。具體表現: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包括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忘記關閉設備;忽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操作錯誤(如按錯按鈕,扳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 ;送料速度過快;機械超速運轉;工件、刀具緊固不牢;加工時切削量過大等。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失去作用,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3)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直接清理切屑,不使用夾具固定工件而直接手持進行機械加工等。(4)機械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或清掃。
(5)穿不安全裝束。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未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或忽視其使用。如在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時,穿著過于肥大、寬松的服裝,在操縱帶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穿拖鞋進入車間等。
(6)無意或未排除故障而接近危險部位。如在無防護罩的兩個相對運動的零部件設備之間清理卡住物時,可能造成擠傷、夾斷、切斷、壓碎或人的肢體被卷入等嚴重的傷害。除了機械結構設計不合理外,也是違章作業所致。
3. 1. 2 機械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是指機械設計和制造中存在著缺陷,機床部件、附件和安全防護裝置的功能缺失等。具體表現:
(1)防護、保險、信號等缺失或有缺陷。①無防護。無防護罩,無安全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無安全標志,無護欄或護欄損壞,設備電氣未接地,絕緣不良,噪聲大,無限位裝置等。②防護不當。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防護裝置調整不當,安全距離不夠,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等。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①設計不當,結構不符合安全要求。制動裝置有缺陷,無急停裝置,木工圓鋸機無分料刀,木工壓刨床無止逆裝置等。②強度不夠。機械零件強度不夠,絕緣強度不夠,選用材料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高轉速主軸沒作動平衡等。③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設備帶“病”運轉,超負荷運轉等。④維修、調整不良。設備失修,保養不當,設備失靈,未加潤滑油等。
3. 1. 3 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環境的不安全因素是工作場地照明不良、溫度或濕度不適宜、噪聲過高、設備布局不合理、備件擺放零亂等。具體表現:
(1)生產場地環境不良。①照明光線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業場所煙霧、煙塵彌漫、視物不清,光線過強,有眩光等。②通風不良。無通風或通風系統效率低等。③作業場所狹窄。④作業場地雜亂。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2)儲存方法不安全。物品、物料等堆放過高、不穩等。
(3)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體,地面有易滑物如圓柱形管子、料頭等。
3. 2 間接原因
幾乎所有事故的間接原因都與人的錯誤有關,盡管與事故直接有關的操作人員并沒有出錯。這些間接原因可能是由于設計、設備制造、安裝調試、維護保養等人員所犯的錯誤。
3. 2. 1 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1)設計錯誤。預防事故應從設計開始。大部分不安全狀態是由于設計不當造成的。由于技術、知識水平所限、經驗不足,可能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犯了考慮不周或疏忽大意的錯誤。設計錯誤包括強度計算不準,材料選用不當,設備外形不安全,結構設計不合理,操縱機構不當,未設計安全裝置等。即使設計人員選用的操縱器是正確的,如果在控制板上配置的位置不當,也可能在操作時被操作人員混淆而發生操作失誤,或不適當地增加了操作人員的反應時間而忙中出錯。
(2)制造錯誤。即使設計是正確的,如果制造設備時發生錯誤,也會成為事故隱患。在生產關鍵性部件和組裝時,應特別注意防止發生錯誤。常見的制造錯誤有加工方法不當(如用鉚接代替焊接) ,加工精度不夠,裝配不當,錯裝或漏裝了零件,零件未固定或固定不牢。工件上的刻痕、壓痕、工具造成的傷痕以及加工粗糙,也可能造成應力集中而使設備在運行時出現故障。
(3)安裝錯誤。安裝時旋轉零件不同軸,軸與軸承、齒輪嚙合調整不好(過緊、過松) ,設備安裝不水平,地腳螺栓未擰緊,設備內遺留的工具、零件、棉紗忘記取出等,都可能使設備發生故障。
(4)維修錯誤。沒有定時對運動部件加潤滑油,在發現零部件出現惡化現象時沒有按維修要求更換零部件,都是維修錯誤。當設備大修重新組裝時,可能會發生與新設備最初組裝時類似的錯誤。安全裝置是維修人員檢修的重點之一。安全裝置失效而未及時修理,設備超負荷運行而未制止,設備帶“病”運轉,都屬于維修不良。
3. 2. 2 教育培訓不夠
未經培訓上崗,操作者業務素質低,缺乏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操作技能不熟練,工作時注意力不集中,對工作不負責,受外界影響而情緒波動,不遵守操作規程,都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3. 2. 3 管理缺陷
勞動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合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有章不循。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無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不完善。缺乏監督,對安全工作不重視,組織機構不健全,沒有建立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調查、整改不力等。所有這些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均能引發事故,關鍵原因是企業管理人員不重視。把造成機械事故的原因分為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但從根本上講,所有的機械事故均是由人的原因引起的。機械的設計、制造、運輸、安裝、操作、維護、管理、拆除等各個環節都是由人來完成的,只要有一點疏忽,就可能引發事故,造成傷害,因而,在分析事故原因時,無論是直接原因或間接原因,人的因素總是起決定作用的。
4 預防木工機械事故的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包括由設計、制造階段采取的安全措施和由用戶采取補充的措施。設計、制造是木工機械安全的源頭,當設計、制造階段的措施不足以避免或充分控制各種危險時,則應由用戶采取補充的安全措施,以便最大限度減小風險。預防木工機械事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實現本質安全性。這是指采用直接安全技術措施,選擇最佳設計方案,并嚴格按照標準制造、檢驗;合理地采用機械化、自動化和計算機技術,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險或限制風險,實現機械本身應具有的本質安全性能。
(2)采用安全防護裝置。若不能或不完全能由直接安全技術措施實現安全時,可采用間接安全技術措施即為機械設備設計出一種或多種安全防護裝置,最大限度地預防、控制事故發生。要注意,當選用安全防護措施來避免某種風險時,要警惕可能產生的另一種風險。
(3)使用信息。若直接安全技術措施和間接安全技術措施都不能完全控制風險,就需要采用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通知和警告使用者有關某些遺留風險。例如在機床上粘貼警示標志,在使用說明書中做出安全方面的提示等。
(4)附加預防措施。它包括緊急狀態的應急措施,如急停措施、陷入危險時的躲避和援救措施,安裝、運輸、貯存和維修的安全措施等。
(5)安全管理措施。這是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規章制度,對機械設備實施有計劃的監管,特別是對安全有重要影響的關鍵機械設備和零部件的檢查和報廢處理等,選擇、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6)人員的培訓和教育。絕大多數意外事故與人的行為過失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系,所以,應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法規教育、風險意識教育、安全技能教育、特種工種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持證上崗,并掌握必要的施救技能。
5 結 語
木工機械產品的復雜性決定了實現消除某一危險或減小某一風險往往需要采用多種措施,每一種措施都有各自的適用范圍和局限性,要對所有可供選用的對策仔細分析,權衡比較,在全面周到地考慮各種約束條件的基礎上尋找最好的對策,提供給設計者決策,最終達到保障木工機械產品安全使用的目的。
對于生產木工機械產品的企業來說,努力提高其機械設備的安全設計能力,采用木工機械安全標準,不斷積累產品有關安全使用的信息與經驗,增強有關機械安全性能的檢驗與測試手段,無疑是提高產品機械安全技術水平,獲得市場準入的前提條件和擴大產品市場占有率的重要途徑。
對于生產木制品產品的企業來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規章制度,對機械設備實施有計劃的監管,選擇、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法規教育、風險知識教育、安全技能教育、特種工種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持證上崗,并掌握必要的施救技能等是最大限度減少機械事故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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