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措施:即征即退。
1、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產品目錄見附件)由稅務部門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納稅人應單獨核算該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或應納稅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適用即征即退政策。
2、納稅人申請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應先將所生產產品送交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并取得該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檢測報告。凡未取得相關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的,不予辦理即征即退手續。
3、稅務機關應加強增值稅即征即退管理,不定期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核實,凡經核實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應停止其繼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資格。
法律鏈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2號)
本文標簽:
版權說明:如非注明,本站文章均為青島金宏森機械有限公司原創,轉載請注明出處和附帶木材加工行業退稅是如何計算的?本文鏈接。